bevictor伟德成功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术讨论会
2024年11月18日,bevictor伟德土地与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在10号教学楼五楼A520隆重举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术讨论会。此次会议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与发展。会议由土地与乡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欢主持,中心主任杨盛达致开幕辞。
会议伊始,中心主任杨盛达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首先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强调了此次会议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的重要意义。杨主任指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更是为这一领域的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随后,会议进入了教师单元。李永军老师以《集体经济——乡村公益慈善的柱石》为题,深入剖析了集体经济在乡村公益慈善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他通过丰富的历史沿革追述和详实的法律条文解读,展示了集体经济与乡村公益慈善理念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强调了集体经济在推动乡村社会进步中的不可替代性。
陈美宽老师则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廓清》这一主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当前两者在职能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模糊地带,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明确界定和划分。同时,陈老师也提出了职能界定的完善路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杨盛达老师的发言则聚焦于《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硬核地位及其对现行规定的补强》。他从问题的提出入手,深入阐述了集体成员权的内涵、外延与硬核地位,并对现行组织法关于成员权的规定进行了评价。最后,杨老师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和保障集体成员权硬核地位的修法建议,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来自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的南圣飞律师作为与谈人,与各位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南律师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各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和补充,为会议增添了更多的实践色彩和深度。
会议的第二单元是2023级研究生的发言环节。赵雅萱、陈佳琪、李畅畅、王婷婷、黄福媛、刘哲、路宜平、宋子麒、安迪、扈文莹和刘婷婷等同学分别就(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落实情况、(2)与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3)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4)村民委员会职能划分问题、(5)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与规范、(6)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新突破、(7)资源分配规范与优化、(8)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几点思考、(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10)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土地的调整与稳定和(11)数字化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适应性调整策略等议题进行了发言。他们的发言内容丰富、观点新颖,充分展示了bevictor伟德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扎实功底和创新能力。
李永军老师、陈美宽老师和南圣飞律师作为评议人,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和指导。他们肯定了同学们在学术研究上的努力和成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同学们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会议的第三单元是2024级研究生的发言环节。曲雯雯、侯晓静、邵梦晴和孟雪莲同学分别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能力、乡村人才振兴路径探索、乡村妇女权益保护以及财产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议题进行了发言。他们的发言同样精彩纷呈,展现了bevictor伟德新生力量的活力和潜力。
翟欢主任和南圣飞律师作为评议人,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总结。他们鼓励同学们保持对学术研究的热情和探索精神,不断拓宽研究视野和深化研究内容,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中心主任杨盛达作了总结发言。他首先对各位参会嘉宾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肯定了此次会议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和重点。杨主任强调,要千方百计深入调研,要有问题意识,结合时代进行研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完善和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术讨论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bevictor伟德师生提供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也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bevictor伟德能够在乡村法治研究领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